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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届“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的通知
2010-02-26 12:49:37 | 编辑: | 【 【打印】【关闭】

大力推进上海分院系统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创新,拟开展评选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单位在岗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中科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必须立志献身祖国的科技事业,坚持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以创新为民为宗旨的科技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技术精湛,团结协作,工作成绩显著,群众公认,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和技术领域中,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或技术带头人。

(二)正在承担的具有当代先进水平的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并已取得阶段性重要进展的主要研究者和完成者。

(三)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在高新技术应用和产品开发中成果产业化效益显著,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者。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可上报1~2名人选。

(二)根据中科院上海分院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办法(见附件1),可采取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形式,产生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产生,经所在单位所务会研究审核后,报分院评选办公室。

(四)分院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办公室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规范申报材料。

(五)材料的规范要求:被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撰写说明见附件2)一式11份;《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推荐登记表》(见附件4)一式11份。请于3月22日前交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沈卫

联系电话:52414822

电子信箱:shenwei@mail.sic.ac.cn

 

 

    人力资源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下载

1. 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办法

2. 关于撰写推荐人选事迹材料的说明

3. 事迹材料样稿

4. 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系统杰出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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