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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检查

发布时间: 2011-08-19 17:50 | 【 【打印】【关闭】

自2011年8月15日接到《关于立即开展科技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科党办[2011]第11号)文件以后,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安全分管领导宋力昕副所长、综合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岩副所长分别作出批示和工作部署,并于8月18日组织各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等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

会议由宋力昕副所长主持,安全部门负责人孙兴伟主任传达了上级领导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介绍当前安全生产情况、介绍前阶段上海硅酸盐所的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嘉定园区门禁安防系统投入使用等情况。根据上海科技党委“沪科党办(2011)第11号”文件要求,安全主管虎磊同志向各部门传达了检查要求、时间节点、整改要求和抽查的安排。各研究中心、实验室开展自查,所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检查。

最后,安全分管领导宋力昕副所长从安全文化、工作责任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高度向各研究中心负责人、行政部门负责人提出了三点要求:

1.安全工作不仅要对个人负责,也要从科研工作的高度出发来认识对待,对安全工作负责同样也是对科研工作的负责。

2.安全工作必须由全体职工参与,共同建设,同时,领导同志对于安全工作必须做出表率,促进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工作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也应是文明班组的考核内容。安全检查可以由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科研人员共同组成,安全工作同样也要注意工作交流,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会后,安全管理部门立即对交通运输工作(司机班、仓储运输联系人)、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含特殊工种)、地下室管理等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做了专项检查,未发现重大隐患,特种设备许可证全部在有效期内,特殊工种均持证上岗,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第11号文件的精神,还对所内外聘的简易装修工程、设备调试安装等管理因素做了检查,重申必须在购买(合作)合同的附件里建立《安全协议》的条款和附件,避免职责不清,安全责任无法落实。

除了在上述领域开展检查以外,在18日的安全工作会议上,还安排各课题组(部门)在一周内对实验室环境卫生、化学物品使用的情况做一次清理和自查,一周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复查。

保障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