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即将开展2011年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招生资格评审程序 1、 凡拟招收博士生或硕士生,且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但未具备相关导师资格的人员,请上我所网站(我所主页→管理→研究生部→通知公告)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申请材料,于2011年11月16日前交研究生部陆彩飞处,逾期视作不申请。(申请材料全部限用A4纸,请按照下列申请材料第①-第④排序,不要装订)。 2、申请材料 ①《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批表》或《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批表》(须先提交电子版审核通过后再打印签字); ②申请人近五年第一署名发表论文目录; ③有关代表作四篇(复印文章首页); ④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3、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我所学科发展需要、导师条件、岗位设置和招生计划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选。 4、通过初选的导师资格申请人需在所学位评定委员会范围内做工作报告,介绍本人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指导研究生等情况,并回答提问。 5、所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认真评审和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认定资格。 二、导师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1、导师资格申请人须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是在研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2、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科研人员,须具有博士学位,且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指导硕博连读生已满三年,且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3、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科研人员(1991年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 《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批表》 《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批表》 研究生部 2011.11.7
注:1、申请材料第①-第③需提交电子版。 提交邮箱:cflu@mail.sic.ac.cn 2、联系人: 陆彩飞 电话:5241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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