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19-01-21 16:55 | 【 【打印】【关闭】

  2019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计划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简要通知如下,更多细节请见附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资助经费6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二)申请条件 

  1.不超过35周岁。 

  2.申请人须为3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4.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设站单位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315615915为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分批次组织评审。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第一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其余资助经费由国(境)外拟接收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二)申请条件 

  1.不超过35周岁。 

  2.在站博士后拟进站的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3.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相当水平的科研机构、企业。 

  4.能够全职在境外工作至少20个月。 

  5.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19120—315日。 

  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资助在站博士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3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须经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5.本站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之内。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可全年随时申报,博士后设站单位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别以315日、615日、915为时间节点分批次审核并择优确定资助人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力资源处袁晓煜 

  电话:021-69906616 

  E-mailyuanxiaoyu@mail.sic.ac.cn 

  办公地址:嘉定区和硕路585F916办公室 

附件下载:2019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