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21年50万以上通用设备、100万以上专用设备一上预算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1 11:05 | 【 【打印】【关闭】

  各课题组: 

  按照往年院条财局上报一上预算的时间节点,现在需要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为了避免在高温假期间匆忙甚至错过上报2021年一上预算,现在我们按照2020年部门预算的要求提前启动编制我所202150万以上通用设备、100万以上专用设备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课题组要高度重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包括所有类别项目批复和课题组自筹资金2021需要购置的设备,所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的专用设备,填写《通用设备资产明细导入模板2021,请务必详细填写采购需求说明(重点说明设备主要规格参数和购置设备的必要性),若采购需求不明确,很可能造成预算核减,无法购置。 

  各课题组应注意一上时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四点要求: 

  1.提足新增资产预算数量需求。避免二上时因一上预算未报足新增资产预算台(套)数和金额,导致无法申请新增资产预算台(套)数和金额。按财政部要求,二上仪器设备的数量不得突破一上的数量,并且预计将按10-15%比例核减“一上”设备数量 

  2.认真填写采购需求说明对于纳入新增资产预算的仪器设备,一上二上时,务必详细填写采购需求说明,若单位因未填写需求说明或说明过于简单的原因,被财政部核减,院将不再向财政部申诉。 

  再次强调:对于课题组急需购置的设备,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且数量报足。未编制新增资产的设备院里将不再予以单独审批购置。 

  3.自筹资金购置设备:拟购置课题组自有资金余额≥拟购置设备金额+上年度课题组承担的人员支出净额;自筹经费购置单价200万元(含) 以上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拟购置课题组自有资金余额≥拟购置设备金额+上年度课题组承担的人员支出净额;课题组申请自筹经费购买的设备有潜在重大项目或者产品支持(提供需求证明、合同等大于 3 份),自筹经费原则上不超过该科研任务已落实项目/合同经费的 50% 

  4. 凡申请使用财政资金购置价格达到或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含自筹资金部分)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需填写《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修购和国重设备项目申报时已填写过,此次不用再填写) 

    

  请于724号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给资产处全慧娟邮箱,quanhuijuan@mail.sic.ac.cn 

  联系电话:6990657013564206383    

    

  附件:

  1.通用设备资产明细导入模板 

  2.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 

    

    

                                     资产管理处

                                    2020721